木质活性炭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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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中国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号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12496.1-1999
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12496.2-1999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3-1999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1999
四氯化碳吸附率(活性)的测定 GB/T12496.5-1999
强度的测定 GB/T12496.6-1999
PH值的测定 GB/T12496.7-1999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8-1999
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GB/T12496.9-1999
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10-1999
GB/T12496.1-1999苯酸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11-1999
未炭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2-1999
氰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3-1999
硫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4-1999
氯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5-1999
硫酸盐的测定 GB/T12496.16-1999
酸溶物的测定 GB/T12496.17-1999
铁含量的测定 GB/T12496.18-1999
锌含量的测定 GB/T12496.19-1999
钙镁含量的测定 GB/T12496.20-1999
重金属的测定 GB/T12496.21-199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中国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号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12496.1-1999
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12496.2-1999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3-1999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1999
四氯化碳吸附率(活性)的测定 GB/T12496.5-1999
强度的测定 GB/T12496.6-1999
PH值的测定 GB/T12496.7-1999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8-1999
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GB/T12496.9-1999
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10-1999
GB/T12496.1-1999苯酸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11-1999
未炭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2-1999
氰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3-1999
硫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4-1999
氯化物的测定 GB/T12496.15-1999
硫酸盐的测定 GB/T12496.16-1999
酸溶物的测定 GB/T12496.17-1999
铁含量的测定 GB/T12496.18-1999
锌含量的测定 GB/T12496.19-1999
钙镁含量的测定 GB/T12496.20-1999
重金属的测定 GB/T12496.21-199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