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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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直接将填好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模板,请认真阅读,特别是红字部分,未按照模板规定填写一律不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四川理工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由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盖章;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一份(附件3,用A3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照片交现场确认处);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请裁边剪齐);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在职教师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应提交初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上年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第一学历师范类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师范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12)参加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3)户籍不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14)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5)若有曾用名的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6)已经获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7)纸质档案袋一个;
(1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自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直接将填好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模板,请认真阅读,特别是红字部分,未按照模板规定填写一律不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四川理工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由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盖章;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一份(附件3,用A3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照片交现场确认处);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请裁边剪齐);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在职教师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应提交初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上年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第一学历师范类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师范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12)参加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3)户籍不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14)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5)若有曾用名的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6)已经获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7)纸质档案袋一个;
(1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自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