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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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具备申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已办理失业登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以及个人银行卡。到社保中心领取。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二、获得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二、获得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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