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交易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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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期货的交易特点包括有:双向性;杠杆性;期货市场的零和性;期货交易的低成本属性等。我国《民法典》规定,期货交易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一、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3、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有什么呢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一、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3、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有什么呢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