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不抵债要坐牢吗

王焕坤
2022-12-19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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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除非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3、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会被吊销?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及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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