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公司和签合同的公司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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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公司是可以和实际工作公司不一致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计条件,同时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的组织单位,即可进行劳务派遣,则会出现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与实际工作公司不一样的情况。
一、劳务派遣一年一签合同好不好
不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应与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约定实际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数额。而这个派遣协议,派遣公司是有义务让知道内容的。
二、通过中介进厂离职与谁协商
通过中介进厂如果是由中介进行劳务派遣派遣到单位的,则辞职找中介公司;如果是中介只是介绍工作,劳动者最终是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则辞职找实际工作单位。
在中介办理离职手续是很简单,只要通过当前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做对接就可以,如果是技术工,就需要劳务派遣公司找到对接人进行工作对接即可办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就可以了。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一、劳务派遣一年一签合同好不好
不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应与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约定实际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数额。而这个派遣协议,派遣公司是有义务让知道内容的。
二、通过中介进厂离职与谁协商
通过中介进厂如果是由中介进行劳务派遣派遣到单位的,则辞职找中介公司;如果是中介只是介绍工作,劳动者最终是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则辞职找实际工作单位。
在中介办理离职手续是很简单,只要通过当前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做对接就可以,如果是技术工,就需要劳务派遣公司找到对接人进行工作对接即可办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就可以了。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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