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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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会所的经营收益一般归开发商。会所的面积一般不会列入业主购买房屋的建设面积中,业主所享有的产权证中也就不包含会所的所有权,没有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对于小区会所所得经营收益自然也无权享有。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总而言之,小区会所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并且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在开发商的名下。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会所的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二、物业公司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1)其他约定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会所的经营收益一般归开发商。会所的面积一般不会列入业主购买房屋的建设面积中,业主所享有的产权证中也就不包含会所的所有权,没有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对于小区会所所得经营收益自然也无权享有。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总而言之,小区会所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并且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在开发商的名下。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会所的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二、物业公司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1)其他约定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