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易制毒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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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易制毒证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资料齐全,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不收费、资料不齐全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为“申报材料”的内容、办件环节,行政审批服务公安禁毒大队受理后应当在1日内将申请材料当场审核批准完毕。
危化品易制毒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购买单位介绍信;
2、购买申请表;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报告(说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
4、购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购买单位法人组织代码证;
6、购买单位税务登记证;
7、购买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8、购销合同;
9、销售方法人营业执照;
10、销售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购买方法人的委托书;
12、购买方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以上所有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危化品易制毒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购买单位介绍信;
2、购买申请表;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报告(说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
4、购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购买单位法人组织代码证;
6、购买单位税务登记证;
7、购买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8、购销合同;
9、销售方法人营业执照;
10、销售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购买方法人的委托书;
12、购买方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以上所有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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