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2013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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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25
经济法问题:2013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
你好,1、根据《合伙企业法》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丙不符合规定2、根据67条规定,合伙事务执行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以丙不能做执行合伙事务3、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关于出资转让可以自由约定4、根据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载明有限合伙字样,所以不符合规定5、根据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符合规定。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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