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社保转入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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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人需至以前单位的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单,这个是员工本人办理,上面有员工的社保资料信息及那边当地的社保局的基本信息。第二:办理后,员工将转移单交至现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转移单为这员工办理保险,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各地的转移时间也不相同。
一、工厂交的社保辞职后当地社保还有用吗
如果辞职了,厂里交的社保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办法处理: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个用人单位,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转移到新公司,具体可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停止缴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但是时间不宜过长、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全额缴纳社保,这样不太划算。
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是否需办理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无需办理减员。
只有员工离职,才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员工,去社保中心办理离职员工减员手续,其后离职员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企业员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内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手续。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要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单位填写增加变动表,到区养老保险中心的大厅办理手续。超过15日就不再办理变动了。只能办理丧葬费和其他业务。
社保减员生效时间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
2、盖章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
2、人社局官网备案。一般社保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
4、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
5、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委托了自动划转业务的单位或企业,一般最好在当月的15号之前要进行申报,不然到15号过后,不管申报没申报,都会自动划转钱进入社保账户,所以要把握好时间节点。
三、离职时公司保险应如何转入新公司
员工辞职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将员工的社保转移到新单位;如果员工超过上述期限再就业的,则可以自行申请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缴费证明;之后携带该缴费证明、本人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将本人的社保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工厂交的社保辞职后当地社保还有用吗
如果辞职了,厂里交的社保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办法处理: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个用人单位,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转移到新公司,具体可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停止缴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但是时间不宜过长、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全额缴纳社保,这样不太划算。
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是否需办理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无需办理减员。
只有员工离职,才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员工,去社保中心办理离职员工减员手续,其后离职员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企业员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内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手续。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要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单位填写增加变动表,到区养老保险中心的大厅办理手续。超过15日就不再办理变动了。只能办理丧葬费和其他业务。
社保减员生效时间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
2、盖章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
2、人社局官网备案。一般社保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
4、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
5、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委托了自动划转业务的单位或企业,一般最好在当月的15号之前要进行申报,不然到15号过后,不管申报没申报,都会自动划转钱进入社保账户,所以要把握好时间节点。
三、离职时公司保险应如何转入新公司
员工辞职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将员工的社保转移到新单位;如果员工超过上述期限再就业的,则可以自行申请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缴费证明;之后携带该缴费证明、本人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将本人的社保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