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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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一、车辆进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车辆进行过户需要这些手续:
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
二、机动车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一、车辆转籍。(一)转出手续:1、车主填写《机动车转籍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车管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二)转入手续:1、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2、车管部门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二、驾照转籍。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由迁入地或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一、车辆进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车辆进行过户需要这些手续:
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
二、机动车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一、车辆转籍。(一)转出手续:1、车主填写《机动车转籍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车管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二)转入手续:1、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2、车管部门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二、驾照转籍。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由迁入地或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