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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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试验研究,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标准作保证。它不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而且还包括管理标准以确保各项活动的协调进行。
一、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种类
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某些标准。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国际化发展,越来越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广泛的统一性。为了适应外销的需要,很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都采用国际标准。
"向国际标准靠拢"和"采用国际标准"已经是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趋势。
2、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我国的国家标准有"gb"字样,国家标准又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备)。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也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5、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执行。
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本条款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与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含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种类
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某些标准。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国际化发展,越来越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广泛的统一性。为了适应外销的需要,很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都采用国际标准。
"向国际标准靠拢"和"采用国际标准"已经是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趋势。
2、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我国的国家标准有"gb"字样,国家标准又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备)。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也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5、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执行。
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本条款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与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含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