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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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除了必须遵守三性原则(第4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受非法干涉的原则(第4条);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6条)外,还应当遵守:
(一)严格贷款资信审查,实施担保,保障贷款按期收回的原则。
(二)守法经营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8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法》第9条的规定公平竞争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前提。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应当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四)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与依法监督管理相对应。与依法监督管理的四个内容相对应,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也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接受且只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管;
2、接受且只接受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监管;
3、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标准进行的监管;
4、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管。
一、贷款业务流程
1、个人贷款的业务流程,包括首先是个人贷款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申请额度,期限和相关币种,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借款人的信用是否良好,贷款人的其他条件。
2、贷款调查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知道,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的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无价值及变现能力。注意微主,间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等途径以及方法。
3、审查和审批,就是对以上相关的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的过程,如果未获准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4、签约和发放,在借款人和借款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需要担保的同时应该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条文规定及时发放贷款。
5、支付和管理,贷款人贷款成功后的管理问题,但还不是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的管理,其中明确了贷款品种的规定最长贷款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一)严格贷款资信审查,实施担保,保障贷款按期收回的原则。
(二)守法经营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8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法》第9条的规定公平竞争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前提。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应当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四)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与依法监督管理相对应。与依法监督管理的四个内容相对应,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也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接受且只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管;
2、接受且只接受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监管;
3、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标准进行的监管;
4、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管。
一、贷款业务流程
1、个人贷款的业务流程,包括首先是个人贷款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申请额度,期限和相关币种,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借款人的信用是否良好,贷款人的其他条件。
2、贷款调查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知道,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的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无价值及变现能力。注意微主,间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等途径以及方法。
3、审查和审批,就是对以上相关的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的过程,如果未获准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4、签约和发放,在借款人和借款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需要担保的同时应该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条文规定及时发放贷款。
5、支付和管理,贷款人贷款成功后的管理问题,但还不是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的管理,其中明确了贷款品种的规定最长贷款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