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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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6、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6、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