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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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交警部门把事故认定书一下,那就意味着责任已经划分出来,关系到赔偿问题了。必须要有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有一个人签字并不代表责任全部是他的,不管是谁的责任,就算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签字的意思就是表示同意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结果。
一、拿事故责任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字的时候应该注意责任认定书上描述的情况是否与实际状况一致,如果不符合可以要求更正。但无论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是否签名,其文件都已经起法律效应了。也就说当事人签名只是代表签收并知晓而已,但签名不代表你已经同意了这份责任认定书。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事故处理程序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此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上应该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
二、交通事故鉴定书不签字可以的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是不影响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该车主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该方车主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追偿。如果车主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一、拿事故责任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字的时候应该注意责任认定书上描述的情况是否与实际状况一致,如果不符合可以要求更正。但无论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是否签名,其文件都已经起法律效应了。也就说当事人签名只是代表签收并知晓而已,但签名不代表你已经同意了这份责任认定书。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事故处理程序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此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上应该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
二、交通事故鉴定书不签字可以的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是不影响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该车主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该方车主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追偿。如果车主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