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去大使馆还是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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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和领事馆都可以办理签证,但是办理的范围不同,取决于领事馆的常务权利。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而领事馆只是在所在国的主要城市、侨民及领事工作较多的地方设置。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领事馆只负责所辖地区。许多国家在多数国家只设大使馆,不设领事馆。
一、有案底是否能办签证
有案底不能办签证。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大使馆会更加关注这些人,一些发达国家在申请签证时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大使馆在申请签证时一般不查阅个人档案,如有必要,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查个人信息或社会工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如盗窃,肯定不受大多数国家的欢迎,有酒后驾驶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驾照产生一些影响,但社会危害不大,大多数国家也可能同意签证。
二、哪些人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国际法规定:一国政府,或大使为了可以执行司法调查或者相关诉讼,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
三、如何办签证和护照
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签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包括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2、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还要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3、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
4、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
办理护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等文件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一、有案底是否能办签证
有案底不能办签证。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大使馆会更加关注这些人,一些发达国家在申请签证时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大使馆在申请签证时一般不查阅个人档案,如有必要,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查个人信息或社会工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如盗窃,肯定不受大多数国家的欢迎,有酒后驾驶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驾照产生一些影响,但社会危害不大,大多数国家也可能同意签证。
二、哪些人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国际法规定:一国政府,或大使为了可以执行司法调查或者相关诉讼,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
三、如何办签证和护照
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签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包括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2、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还要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3、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
4、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
办理护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等文件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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