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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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需要90日左右。商品住房若尚未建成的,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商品房若已经竣工完成的,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手续齐全办理产权证的,一般15-30个工作日即可。
一、环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环建房和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还建房是多为集体所有。商品房是国有土地。
2、办证时间不同:还建房不能立即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通常要等到两年之后五年之内才能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在90天内就可以办好房地产证。
3、交易不同:还建房不能自由交易。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二、房产证办不下来是什么原因
房子购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证仍然办不下来,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房子的五证还不齐全,也就是开发商的出售审批手续存在问题,没有办理下来预销售许可证;第二是房屋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第三是房子虽然五证齐全了,但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提交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房管局因此无法为住户办理产权证。不论是因为以上哪种原因,出现交房延期的问题都可以推断为开发商的过错。对于预售商品房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注意检查开发商的产权证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等必要证书,其次要注意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以下重要事项: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的日期、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最重要的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期限,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环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环建房和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还建房是多为集体所有。商品房是国有土地。
2、办证时间不同:还建房不能立即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通常要等到两年之后五年之内才能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在90天内就可以办好房地产证。
3、交易不同:还建房不能自由交易。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二、房产证办不下来是什么原因
房子购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证仍然办不下来,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房子的五证还不齐全,也就是开发商的出售审批手续存在问题,没有办理下来预销售许可证;第二是房屋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第三是房子虽然五证齐全了,但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提交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房管局因此无法为住户办理产权证。不论是因为以上哪种原因,出现交房延期的问题都可以推断为开发商的过错。对于预售商品房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注意检查开发商的产权证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等必要证书,其次要注意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以下重要事项: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的日期、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最重要的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期限,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