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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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先辈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凑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例如,有位作腹腔镜检查而致死的女性病例,主诉低热、腹痛、血沉快2~3月,临床拟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一位内窥镜医师因在100多例腹腔检查中发现,两例同样拟诊的二患者经镜检证实系卵巢癌,因而他也把这位妇女姓病人作为腹腔镜检的对象,以此充实其论文中的论据。但是不料病人在检查中死亡。事后临床讨论分析认为,死者原有的腹膜粘连应是腹腔镜检的禁忌症,故此病人死亡是在原有疾病基础上与医生违反检查指征硬作检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不久前发生的高压氧仓着火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调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男,27岁。因下腹痛伴有阴囊出现肿块已10小时入院,诊断为腹股沟嵌顿疝。术前血压14.66/9.33kpa(110/70mmhg),脉搏90次/分.以1%普鲁卡因60ml做局部浸润麻醉,8分钟后患者出现全身阵发性抽搐,每次持续1分钟,呼之不应,呼吸困难不规则,紫绀,血压11.33~6.67/4.0~1.44kpa(80~50/30~10mmhg),脉搏摸不清,不律不齐。即予鼻导管给氧,静注50%葡萄糖、葡萄糖酸钙,以后又给西地兰0.4mg,10%葡萄糖,20分钟后心搏停止,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内插管人工通气。6分钟后心搏恢复,30分钟后自主呼吸恢复,以后按心脏复苏后进一步处理,包括降温、脱水、冬眠、防止胸水肿、止痉、纠正酸中毒等。一周后因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而死亡。事后发现,错取1%丁卡因当作1%普鲁卡因,共注入60ml。
4.环境因素
噪声、粉尘、烟雾、潮湿、缺氧、照明不足、放射源、交变磁场以及高低温环境会使人体自身调节困难,出现倦困乏力,严重时会损伤身体。危重病人,新生儿及老人的反应更加强烈。医院内昆虫、虱、蟑螂、苍蝇、老鼠等均可引起院内感染、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5.时间因素
节假日前后,刚上班或临近下班,人们安全意识松懈,是事故多发期。如遇临时性突击工作,往往准备不充分,且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放松安全防范要求,忙中出乱,乱中出错,从而酿成医疗事故。人体生物节律也可能影响到事故的出现。人体中存在着体力盛衰时期、情绪波动周期和智力周期、美国某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事故调查后发现,事故的肇事者约50%正处于临界期,即两个以上循环点重合时期。此外生物钟,月亮周期及太阳黑子活动周期对人体的影响也时常见诸报端。
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1、医院医疗差错情形发生之后一般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人员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差错又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已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反应。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是该法规的欠缺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医疗差错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据此可以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一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未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先辈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凑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例如,有位作腹腔镜检查而致死的女性病例,主诉低热、腹痛、血沉快2~3月,临床拟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一位内窥镜医师因在100多例腹腔检查中发现,两例同样拟诊的二患者经镜检证实系卵巢癌,因而他也把这位妇女姓病人作为腹腔镜检的对象,以此充实其论文中的论据。但是不料病人在检查中死亡。事后临床讨论分析认为,死者原有的腹膜粘连应是腹腔镜检的禁忌症,故此病人死亡是在原有疾病基础上与医生违反检查指征硬作检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不久前发生的高压氧仓着火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调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男,27岁。因下腹痛伴有阴囊出现肿块已10小时入院,诊断为腹股沟嵌顿疝。术前血压14.66/9.33kpa(110/70mmhg),脉搏90次/分.以1%普鲁卡因60ml做局部浸润麻醉,8分钟后患者出现全身阵发性抽搐,每次持续1分钟,呼之不应,呼吸困难不规则,紫绀,血压11.33~6.67/4.0~1.44kpa(80~50/30~10mmhg),脉搏摸不清,不律不齐。即予鼻导管给氧,静注50%葡萄糖、葡萄糖酸钙,以后又给西地兰0.4mg,10%葡萄糖,20分钟后心搏停止,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内插管人工通气。6分钟后心搏恢复,30分钟后自主呼吸恢复,以后按心脏复苏后进一步处理,包括降温、脱水、冬眠、防止胸水肿、止痉、纠正酸中毒等。一周后因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而死亡。事后发现,错取1%丁卡因当作1%普鲁卡因,共注入60ml。
4.环境因素
噪声、粉尘、烟雾、潮湿、缺氧、照明不足、放射源、交变磁场以及高低温环境会使人体自身调节困难,出现倦困乏力,严重时会损伤身体。危重病人,新生儿及老人的反应更加强烈。医院内昆虫、虱、蟑螂、苍蝇、老鼠等均可引起院内感染、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5.时间因素
节假日前后,刚上班或临近下班,人们安全意识松懈,是事故多发期。如遇临时性突击工作,往往准备不充分,且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放松安全防范要求,忙中出乱,乱中出错,从而酿成医疗事故。人体生物节律也可能影响到事故的出现。人体中存在着体力盛衰时期、情绪波动周期和智力周期、美国某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事故调查后发现,事故的肇事者约50%正处于临界期,即两个以上循环点重合时期。此外生物钟,月亮周期及太阳黑子活动周期对人体的影响也时常见诸报端。
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1、医院医疗差错情形发生之后一般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人员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差错又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已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反应。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是该法规的欠缺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医疗差错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据此可以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一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未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