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以上条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