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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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一、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
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1、契税(买方支付)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部分,成交价*3%。
2、营业税(买方支付)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土地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房地产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一、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
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1、契税(买方支付)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部分,成交价*3%。
2、营业税(买方支付)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土地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房地产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