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扣分逾期未审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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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驾驶证扣分逾期未审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胡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隐手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逾期不参裤携闷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扣分逾期未审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胡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隐手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逾期不参裤携闷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