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迁户口,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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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迁户口,档案可以调到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现在不用交档案管理费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上是关于档案和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迁户口,档案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