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转正,养老金交了,医保在2007年9月开始交,公司应该补交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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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应该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依据您的情况,您于2006年10月转正后,单位应当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医疗保险在2007年9月开始交,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及时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的欠费,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缴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02
2006年10月转正,养老金交了,医保在2007年9月开始交,公司应该补交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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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依据您的情况,您于2006年10月转正后,单位应当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医疗保险在2007年9月开始交,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及时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的欠费,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缴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实际欠缴金额加收滞纳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您的公司未及时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并支付相关的滞纳金。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并申请维权。
亲,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您可以详细跟我说说您的情况哦,我好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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