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亲亲;(四)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五)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类型、程度、范围、后果、累积效应及评价结论;(六)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七)公众参与情况和处理意见;(八)环境影响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评价;(九)环境管理计划和监测方案;(十)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或专家组)的组成、评价意见及审查结果;(十一)项目实施后环境监测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措施的建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亲亲;(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及评价单位等基本情况;(二)项目选址及建设规模、工艺、工程设计、主要设施及与环境的关系;(三)环境现状及其演变趋势,包括周围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和受影响群体等;
亲亲;(四)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五)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类型、程度、范围、后果、累积效应及评价结论;(六)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七)公众参与情况和处理意见;(八)环境影响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评价;(九)环境管理计划和监测方案;(十)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或专家组)的组成、评价意见及审查结果;(十一)项目实施后环境监测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