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派出所必须坐审讯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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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被询问对象而定,具体如下:触犯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秩序的人员,需要坐审讯椅。审讯椅用于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知情人、受害人或其他跟案件相关的人员,不需要坐审讯椅。
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上锁,以防嫌疑人逃脱,部分讯问椅还经过软包处理,有防撞防自残约束的作用。
传唤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人民警察为了某个案件而需要找的个别证人,有时也会使用口头传唤,这种传唤就更随意一块,不一定会在审讯椅上,有时可以在双方乐意的场所进行。另一种是刑事传唤,这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采用的一种传唤,性质更严肃,所以会要求坐在审讯椅上进行。
询问椅、讯问椅和被告人椅之间有什么关系?
1、三者的使用对象不同。询问椅是用于询问证人、知情人、受害人或其他跟案件相关的人员;讯问椅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椅则用于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对被告的审判,是法庭办公家具的一种。
2、三者使用的场合不同。三者均是公检法司办公家具,询问椅和讯问椅适用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询问椅是用于询问室,讯问椅是用于讯问室,而刑事被告椅则是用于刑事法庭上。
3、三者的样式不同。询问椅是不带任何锁具的,可以是普通的会议椅,也可以是常规的询问椅。讯问椅是带锁的,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上锁,以防嫌疑人逃脱,部分讯问椅还经过软包处理,有防撞防自残约束的作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上锁,以防嫌疑人逃脱,部分讯问椅还经过软包处理,有防撞防自残约束的作用。
传唤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人民警察为了某个案件而需要找的个别证人,有时也会使用口头传唤,这种传唤就更随意一块,不一定会在审讯椅上,有时可以在双方乐意的场所进行。另一种是刑事传唤,这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采用的一种传唤,性质更严肃,所以会要求坐在审讯椅上进行。
询问椅、讯问椅和被告人椅之间有什么关系?
1、三者的使用对象不同。询问椅是用于询问证人、知情人、受害人或其他跟案件相关的人员;讯问椅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椅则用于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对被告的审判,是法庭办公家具的一种。
2、三者使用的场合不同。三者均是公检法司办公家具,询问椅和讯问椅适用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询问椅是用于询问室,讯问椅是用于讯问室,而刑事被告椅则是用于刑事法庭上。
3、三者的样式不同。询问椅是不带任何锁具的,可以是普通的会议椅,也可以是常规的询问椅。讯问椅是带锁的,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上锁,以防嫌疑人逃脱,部分讯问椅还经过软包处理,有防撞防自残约束的作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