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教育局不批准,不给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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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04
教师辞职,教育局不批准,不给档案,怎么办?
亲你好教师辞职,教育局不批准,不给档案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最好书面申请,30天之内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领导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30天之后你就自由了。不过最好不要太僵持,因为存在档案问题。2、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4、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