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怎么样申请建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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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农田建设大棚种蔬菜需要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第一点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9
农村怎么样申请建大棚?
自家农田建设大棚种蔬菜需要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第一点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首先就是需要取得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申请手续如下:1、申请表:建大棚之前一定要进行事先的申请,并将申请表上的内容填写完整。2、规划图:申请者需准备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主要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用途属性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若土地占用了基本农田,则就不符合申请要求。3、建造方案: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附带详细的建造方案,便于上级部门进行审查。4、用地协议: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若土地是流转而得来的,也要准备流转合同。5、位置图:需要将建大棚的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占地面积和用途也要进行标注。以上这些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像镇级部门报备申请,然后镇级部门会对申请者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交由县级部门进行审批,这样就完成了整个建大棚的申请工作
有没有图片
您是要流程图片吗
嗯嗯
家里有违建,和搭大棚有挂钩嘛?
有违建的通告发给您吗?如果有通知发给您的话,它都会有详细说明,是哪里违建,然后有整改通知书给到您的。
需要看违建公告的具体内容,才能知道呢
没有通告
那这个违建,是那个部门跟您说的呢?如果搭建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都是违建的。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因为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老家,鸡圈这些,村里说有违建,不可以搭大棚
我利用我家菜园搭大棚子
现在您的意思是,因为您家里有违建,然后不给您搭建大棚吗?
根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蔬菜温室大棚建设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温室大棚建设备案流程需要镇政府、村委和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需要拿出一个建设方案,包括从蔬菜大棚设计(日光温室、PC板式大棚、大拱棚、无立柱蔬菜平、生态大棚等)、蔬菜大棚墙体建设、棚架制作、棚膜销售、卷帘机销售、化肥、种子及蔬菜种植技术指导等方面,分别论述.温室大棚建设方案在村委和镇政府同意后要进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了就到区里的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需要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给予复。大棚补贴申请流程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填写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省里,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如县级农业部门不及时受理,实施主体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函复。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行确定,可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项目验收: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不能申请享受省级补贴。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请示评审。资金拨付: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