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天津机动车违章网上缴费很方便,具体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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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违章网上缴费可以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自助裁决系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自助裁决系统是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银联商务天津分公司联合研制推出的一项方便机动车驾驶人针对机动车违法接受处罚便民服务系统。使用该系统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自助裁决业务前请认真阅读并接受下列条款:
1.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是被本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具备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功能。
2.通过本系统接受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如非本人操作因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3.通过本系统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人必须是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机动车必须是本市核发行驶证的小型车辆。且驾驶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本系统不提供小型车辆以外及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车辆违法行为裁决服务。
4.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超出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
5.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违法记录摄录资料,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视为对所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争议。
6.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
7.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自本次裁决操作结束之日起生效,如果您对本裁决仍存在异议,请您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补打制式《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本次自助裁决6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作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交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管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证据,请您详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8.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须"接受处罚将与缴纳罚款一并进行确认,否则系统将不接受处理结果。"
9.请驾驶人确认此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均为驾驶人本人注册,交管部门将对该手机号码进行对比调整。
1.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是被本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具备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功能。
2.通过本系统接受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如非本人操作因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3.通过本系统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人必须是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机动车必须是本市核发行驶证的小型车辆。且驾驶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本系统不提供小型车辆以外及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车辆违法行为裁决服务。
4.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超出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
5.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违法记录摄录资料,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视为对所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争议。
6.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
7.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自本次裁决操作结束之日起生效,如果您对本裁决仍存在异议,请您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补打制式《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本次自助裁决6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作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交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管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证据,请您详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8.通过本系统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须"接受处罚将与缴纳罚款一并进行确认,否则系统将不接受处理结果。"
9.请驾驶人确认此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均为驾驶人本人注册,交管部门将对该手机号码进行对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