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有义务照顾公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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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义务照顾公婆。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
一、新民法典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
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主要是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子女更是应该依法进行赡养的。而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赡养义务包括过世的父母吗?
当事人不需要对过世配偶的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女婿、儿媳要赡养岳父母、公公婆婆的规定,赡养对方父母不是女婿、儿媳的法定义务。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三、公婆没有力能起诉儿媳不赡养吗
公婆起诉儿媳不赡养,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法定的赡养人一般为子女,儿媳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同样的,女婿对岳父岳母也没有赡养义务,也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儿媳或女婿对其各自的父母,应当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新民法典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
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主要是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子女更是应该依法进行赡养的。而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赡养义务包括过世的父母吗?
当事人不需要对过世配偶的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女婿、儿媳要赡养岳父母、公公婆婆的规定,赡养对方父母不是女婿、儿媳的法定义务。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三、公婆没有力能起诉儿媳不赡养吗
公婆起诉儿媳不赡养,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法定的赡养人一般为子女,儿媳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同样的,女婿对岳父岳母也没有赡养义务,也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儿媳或女婿对其各自的父母,应当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