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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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要视具体情况:1、如果再审裁定书中已经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或因情况紧急的,决定再审的法院已经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应该中止执行。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从法律上来讲,仍可以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