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探矿证后可以开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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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探矿证后不可以开采。采矿需要有采矿许可证。
一、采矿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矿区范围划定:根据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以开采矿产资源的三维空间区域、矿山巷道建设分布区域或者露天剥离区域;
2、取得采矿许可证: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法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3、接受采矿申请。采矿登记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时,应当首先了解采矿权是否已经设定以及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情况。这是保证矿区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二、挖矿违法吗?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是违法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怎么处置违法开采矿山?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矿区范围划定:根据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以开采矿产资源的三维空间区域、矿山巷道建设分布区域或者露天剥离区域;
2、取得采矿许可证: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法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3、接受采矿申请。采矿登记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时,应当首先了解采矿权是否已经设定以及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情况。这是保证矿区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二、挖矿违法吗?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是违法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怎么处置违法开采矿山?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