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哪一年分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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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78年开始分田到户的。
1、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施。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3、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还是封建主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的。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施。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3、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还是封建主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的。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