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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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您好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五)违反让行规定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