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新公司入职,之前的公司如何补缴社保重庆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缴,新单位是不能补缴的。
(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因单位申报和征收工作不能衔接而中断缴费的,允许办理补缴,补缴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8
已在新公司入职,之前的公司如何补缴社保重庆
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缴,新单位是不能补缴的。
(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因单位申报和征收工作不能衔接而中断缴费的,允许办理补缴,补缴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社医保断缴
该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该员工承担的部分由员工承担。补缴基数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
(三)滞纳金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缴费款 ×(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 1)× 万分之五
# 劳动合同解除与社保补缴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法》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社保补缴
- 只能与旧公司沟通
- 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未交的社保,并可要求经济补偿(如原单位一开始未交社保)
- 新单位无法补缴上月的社保,只能补缴当月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更长时间需通过代理机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