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彭宗辉
2022-12-03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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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等。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中需证明哪些事实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为除了以下事实之外的事实: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
二、民事案件申诉规定
民事案件的申诉有以下的规定: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收集,人民法院未依法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等等。
三、有关抚养方式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处公证孩子抚养权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离婚夫妇通过协商后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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