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退房要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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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租房6个月以上的要签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所以为了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就尽量签订合同吧。不然,不论你是承租者还是房东,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一、口头承诺给别人钱合法吗?
民法典中口头承诺给对方钱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口头承诺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生效,但是,如果口头承诺没有留下证据,法律很难支持它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在实践中,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的合同关系,为慎重起见,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明确规定,如案例一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所以为了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就尽量签订合同吧。不然,不论你是承租者还是房东,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一、口头承诺给别人钱合法吗?
民法典中口头承诺给对方钱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口头承诺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生效,但是,如果口头承诺没有留下证据,法律很难支持它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在实践中,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的合同关系,为慎重起见,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明确规定,如案例一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