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用途必须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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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账支票的用途必须填写吗
转账支票的用途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可写可不写。如果要写,据实记载即可。银行审核付款时,支票用途不作为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5条关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第85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只要记载了以上6项,就是有效支票,至于用途,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随便写。
二、转账支票的用途填写规定
1、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目前银行对转账支票用途填写没有强制规范,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填写即可。
2、而现金支票的用途填写则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三、转账支票的正确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
2、收款人:
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
4、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4、人民币(大写):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无角无分的大写金额末尾应写“整”(又写作“正”,下同)字,有角无分的末尾的“整”可以不写。有角有分的不写“整”字。
转账支票的用途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可写可不写。如果要写,据实记载即可。银行审核付款时,支票用途不作为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5条关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第85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只要记载了以上6项,就是有效支票,至于用途,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随便写。
二、转账支票的用途填写规定
1、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目前银行对转账支票用途填写没有强制规范,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填写即可。
2、而现金支票的用途填写则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三、转账支票的正确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
2、收款人:
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
4、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4、人民币(大写):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无角无分的大写金额末尾应写“整”(又写作“正”,下同)字,有角无分的末尾的“整”可以不写。有角有分的不写“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