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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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看起来似乎应该有争议,其实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也对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具体的规定。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
(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个体户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什么是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
(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个体户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什么是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