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知识产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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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特别是驰名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排除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既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
(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三)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四)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五)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七)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传统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什么
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特别是驰名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排除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既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
(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三)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四)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五)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七)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传统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什么
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