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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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护照在国内没有出境之前丢失。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再通知学校延期开学日期;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第二种,护照在国外丢失,办理程序分两种情况:
1.第一时间与领事馆取得联系并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去中国使领馆,申请挂失办理,大概办理费需要两至三个月。中国领馆会给学生出示一张临时身份证明纸,短期内使用。等到护照办理完毕后,再补帖签证。
2.也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由家人帮助申请补发护照手续,取得护照后再寄往澳洲办理补办签证手续。时间可以灵活掌握。
第三种,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
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首先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再通知学校延期开学日期;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第二种,护照在国外丢失,办理程序分两种情况:
1.第一时间与领事馆取得联系并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去中国使领馆,申请挂失办理,大概办理费需要两至三个月。中国领馆会给学生出示一张临时身份证明纸,短期内使用。等到护照办理完毕后,再补帖签证。
2.也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由家人帮助申请补发护照手续,取得护照后再寄往澳洲办理补办签证手续。时间可以灵活掌握。
第三种,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
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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