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基本条件有哪些?

王焕坤
2022-12-1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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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财产保险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3、保险人同意承保;
4、双方就保险协议条款协商一致;
5、其他条件。
一、投保人能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二、保险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有效吗
部分有效,投保人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5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1、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3、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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