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担保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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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具体来说,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债权担保人须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个人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五)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债权担保人须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个人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五)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