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里的子女情况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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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15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里的子女情况怎么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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