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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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内容:
(1)确定房屋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证明。承租公共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先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批准,并发给房屋证明。然后,双方共同检查房屋装修设备和其他附件,填写装修设备储存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承租私人房屋时,承租人通常向出租人提出订单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承诺。要约和承诺后,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当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租赁关系立即成立。
(2)租赁合同的变更。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发生变更,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可能是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能是两者同时发生变更。如果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可能会因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变化而发生租赁关系的变更。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及时与出租人会同。《城市私人住房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报当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更换房屋后,原租赁合同将终止,新承担人和出租人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终止租赁合同。根据《城市私有住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让房屋的。
②承租人累计欠租金已达6个月。
③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房屋,或者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⑤业主(出租人)确实需要自用房屋。
⑥因国家建设需要,出租的房屋属于危房,影响居住安全或必须拆除。
⑦租赁期届满。对于公有房屋,虽然租赁合同没有租赁期限,但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在上述情况下终止合同。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
(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9)争议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10)其他协议。
(1)确定房屋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证明。承租公共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先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批准,并发给房屋证明。然后,双方共同检查房屋装修设备和其他附件,填写装修设备储存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承租私人房屋时,承租人通常向出租人提出订单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承诺。要约和承诺后,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当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租赁关系立即成立。
(2)租赁合同的变更。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发生变更,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可能是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能是两者同时发生变更。如果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可能会因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变化而发生租赁关系的变更。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及时与出租人会同。《城市私人住房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报当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更换房屋后,原租赁合同将终止,新承担人和出租人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终止租赁合同。根据《城市私有住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让房屋的。
②承租人累计欠租金已达6个月。
③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房屋,或者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⑤业主(出租人)确实需要自用房屋。
⑥因国家建设需要,出租的房屋属于危房,影响居住安全或必须拆除。
⑦租赁期届满。对于公有房屋,虽然租赁合同没有租赁期限,但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在上述情况下终止合同。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
(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9)争议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10)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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