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风险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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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模式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但由于网络购物的远程支付购物方式也导致了必然的购物风险,特别是在没有一致规格限定的商品方面,如服装、鞋包、装饰品等视觉偶合的商品和现实购物中需要模糊购物筛选的商品。在这样的很多商品中,网络邮购通常存在商品错误、品牌差异、色温号码差异、最终品质和更普遍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交换麻烦等缺点。另外,业者在大幅度降低折扣的同时,实物差距大,消费者购物的主要依据是,仅仅通过浏览网页,消费者很难确定货物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业者为了达到诱导消费的目的,可能会发布夸大性能和效果等不真实的信息消费者只能通过语言说明、照片展示等了解商品信息,业者通过夸张的销售辞呈、非现实照片、虚构的交易记录和焦点的优点,复盖自己的缺点,使原本平时甚至劣质的产品粉墨登场成为美丽的畅销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