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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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发改委、证监会、商务部和银监会。
一、注册资管从私的七大条件是什么?
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管理费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实际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操作的管理者,所以需要支付管理费用,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三、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注册资管从私的七大条件是什么?
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管理费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实际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操作的管理者,所以需要支付管理费用,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三、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