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有风险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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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低合同价格
做低合同价格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只需交纳40万的5.5%营业税,40万元的1%个人所得税以及40万元的1%契税,而剩余6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这样轻易避掉了。
1、因为递交买家有可能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报低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来的购房价格成交.造成业主受损失。
2、报低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降低。
3、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表现为:在签订售房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后虚报成交价格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2、做假先租后买合同
虚假购房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种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2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房屋的总价仍为60万元.由于该套房屋未满2年,需全额交纳营业税后方可过户交易。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后,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买家与卖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的房款里。另外.卖方还要求买方交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安全性。
3、假离婚
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甚至出了离婚证明后,将自己名下的2处房产中的一处以赠与的方式转到对方的名下,这样就可以省下几万元的税费。
但是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假戏真做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做低合同价格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只需交纳40万的5.5%营业税,40万元的1%个人所得税以及40万元的1%契税,而剩余6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这样轻易避掉了。
1、因为递交买家有可能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报低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来的购房价格成交.造成业主受损失。
2、报低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降低。
3、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表现为:在签订售房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后虚报成交价格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2、做假先租后买合同
虚假购房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种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2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房屋的总价仍为60万元.由于该套房屋未满2年,需全额交纳营业税后方可过户交易。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后,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买家与卖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的房款里。另外.卖方还要求买方交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安全性。
3、假离婚
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甚至出了离婚证明后,将自己名下的2处房产中的一处以赠与的方式转到对方的名下,这样就可以省下几万元的税费。
但是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假戏真做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