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的男孩不听话怎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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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教育不听话的孩子应该使用多的方法:首先,一定要多包容和耐心。其次,千万不能呵斥和随意打骂孩子,因为孩子不听话,有可能是有叛逆的行为,不能够因为孩子跟自己对着干,就将孩子随意打骂,将孩子推到对立面,让人际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多。最后,应该积极鼓励孩子,多沟通、多交流,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不能不听话就否定了孩子的成长,也要看到孩子变得成熟、变得独立等进步的一面,同时让孩子继续努力的表达出来自己的想法,才能够解决不听话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 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
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遵 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的观念,教育未成年人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互 助,形成良好道德品质;
(二)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 激发其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其确定成长目标;
(三)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证营养均衡,科学运 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其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其自 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其树 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
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 — 12 —
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
员应当共同构建民主、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积极健康的 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教育不听话的孩子应该使用多的方法:首先,一定要多包容和耐心。其次,千万不能呵斥和随意打骂孩子,因为孩子不听话,有可能是有叛逆的行为,不能够因为孩子跟自己对着干,就将孩子随意打骂,将孩子推到对立面,让人际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多。最后,应该积极鼓励孩子,多沟通、多交流,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不能不听话就否定了孩子的成长,也要看到孩子变得成熟、变得独立等进步的一面,同时让孩子继续努力的表达出来自己的想法,才能够解决不听话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 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
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遵 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的观念,教育未成年人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互 助,形成良好道德品质;
(二)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 激发其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其确定成长目标;
(三)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证营养均衡,科学运 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其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其自 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其树 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
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 — 12 —
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
员应当共同构建民主、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积极健康的 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