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注册商标的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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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国际商标
国际商标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方之间注册的商标。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78个缔约方。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1月12日加入上述协定,德国加入时间为1922年12月1日和1996年3月20日。已在国内注册或正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由该局向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局
(WIPO)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后,可申请将该商标代表的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土延伸至德国或欧盟,成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申请德国商标费用为373瑞士法郎(含国别费73瑞郎、基础费300瑞郎),须征得德国专利商标局同意。申请欧盟商标费用为2529瑞郎(含国别费2229瑞郎、基础费300瑞郎),适用于25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局接到注册欧盟商标的申请后,转给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内部市场事务协调局
(HABM)研究。协调局征求成员国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未通过一个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审查,则不得注册欧盟商标。
(二)直接在德国注册商标
根据德《商标及其他标识保护法》
(MakeG)及其实施条例,在德申请注册需有固定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德国国籍的自然人、在德注册的法人、人和公司均可申请。正在注册过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中的有限公司(GmbHiG.)名义注册商标。因此,我已在德成立子公司的企业,可通过子公司注册商标,已有代表机构的,可授权其注册。在德尚未设立机构的,应委托德律师或专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德律师名单、联系方式可从该国专利律师协会网站或定期出版物《德国专利律师名录》中查询。
国际商标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方之间注册的商标。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78个缔约方。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1月12日加入上述协定,德国加入时间为1922年12月1日和1996年3月20日。已在国内注册或正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由该局向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局
(WIPO)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后,可申请将该商标代表的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土延伸至德国或欧盟,成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申请德国商标费用为373瑞士法郎(含国别费73瑞郎、基础费300瑞郎),须征得德国专利商标局同意。申请欧盟商标费用为2529瑞郎(含国别费2229瑞郎、基础费300瑞郎),适用于25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局接到注册欧盟商标的申请后,转给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内部市场事务协调局
(HABM)研究。协调局征求成员国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未通过一个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审查,则不得注册欧盟商标。
(二)直接在德国注册商标
根据德《商标及其他标识保护法》
(MakeG)及其实施条例,在德申请注册需有固定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德国国籍的自然人、在德注册的法人、人和公司均可申请。正在注册过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中的有限公司(GmbHiG.)名义注册商标。因此,我已在德成立子公司的企业,可通过子公司注册商标,已有代表机构的,可授权其注册。在德尚未设立机构的,应委托德律师或专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德律师名单、联系方式可从该国专利律师协会网站或定期出版物《德国专利律师名录》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