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权利扣留行驶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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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支队有权扣留驾驶证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迅拆肢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扣留驾驶证几种情形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三、扣留驾驶证的时限
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御搜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勤警察先亩世予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做出扣留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这一段时间,应当从处罚期限中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迅拆肢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扣留驾驶证几种情形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三、扣留驾驶证的时限
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御搜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勤警察先亩世予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做出扣留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这一段时间,应当从处罚期限中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